1.积极推进呼、包、鄂、乌大病一体化,将医保政策外合规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纳入比例由20%提高至60%。
2.统一全市医疗救助政策,推进实现市级统筹,提高重特大疾病困难群众医保兜底保障水平。
3.积极推进医保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4.推进基本医保基金统收统支,更加便于两定机构费用结算,进一步优化医保服务流程。
5.将治疗重特大疾病及罕见病等临床必需、疗效确切、治疗周期长、适合门诊或药店供应保障的51种抗癌谈判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在我市落地推开。
6.推动2020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在我市落地实施。目录新增119种药品目录,共计2800多种药品,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7.继续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确保国家集采的高血压、糖尿病、罕见病、抗癌药等112种常用药品(平均降幅为72.6%)落地实施;确保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带量采购(平均降幅90%)落地实施。2021年预计节约医药费用近亿元,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8.建立完善医保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打造医保便捷、优质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