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09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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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我市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鄂尔多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为避免因群体性聚集活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现就我局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期间各科室、各单位要严格管好自己的人,尽量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密闭场所,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加强自我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等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二、疫情期间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宴,严格执行红事禁止,白事简办的原则(不超过50人),若需外出参加就餐,聚集人数控制在10人以下,并使用公筷、公勺。就餐期间尽量不接触公共设施,减少接触传播机会。

  三、春节期间职工探亲访友,活动范围应控制在本市范围内,原则上非必要不出鄂尔多斯市,如确需出市,要提前了解目的地的疫情状况,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赴境外旅游探亲。职工应提前将外出行程报办公室备案登记,严格遵守所到地区疫情防控规定,主动提供身份信息及行程码、健康码等以供工作人员查验。如不履行备案登记擅自外出,将对本人依规依纪问责。

  四、窗口经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市政务服务局疫情防控制度,如有必要启动医保业务网上办理和掌上办理。

  五、全局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防控措施,不信谣、不传谣,不发表不当言论,不举办、不参加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并做好身边亲友的劝导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慎终如始,再接再厉,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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