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3-03-09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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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社保局、医保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公告

  市直属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2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市直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其它险种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2021年1月1日前已在市本级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二、申报时间:从2020年12月18日开始,到2021年1月4日结束。

  三、申报资料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2020年度)》(附件5)及电子报盘,该表需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或者另附单位公示文件;

  2、《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汇总表(2020年度)》(附件6),该表仅用于附件5填报,单位自行留存无需报送;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附件4),有人员变动时报送无人员变动的无需提供;

  4、养老以外险种填写《 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登记表》(附件1)及电子报盘。

  以上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一)材料领取

  各参保单位从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中心”中查找“社会保险申报表”,自行下载本文要求的附件文件,按申报时限要求及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D区市社保局D205-D209窗口拷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电子报盘及《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养老以外险种提供)的电子报盘。2021年1月新退休人员及已办理停保的调出人员需单独填报养老保险的附件4及三险的附件3。

  (二)数据填报

  参保单位要认真核算上年度职工项目内、外缴费工资总额及月平均工资,养老保险填写附件5、附件6及电子报盘,其它险种填写工资调整申报的附件1及电子报盘。电子版原表格式不能变动,项目内月平均工资保留整数。附件5须经本人签字确认或者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要形成公示文件报送。

  机关工作人员的缴费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以及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以及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

  住房、取暖、卫生、地方性补贴等其余项目暂不纳入养老保险的工资基数。

  五、工作要求

  (一)缴费工资是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参保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缴费工资一经确定,在一个缴费年度内不再变动。

  (二)本次申报要求在职人员缴费工资各险种要保持一致。工伤、失业保险在社保窗口导入,医疗在医保窗口导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需要按照从社保局拷贝的退休人员养老金作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提供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申报的附件1及电子报盘,报给医保窗口。

  (三)网上申报注册成功的单位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中直接上传审核资料、自助申报。

 

  附件1: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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