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3-11    来源:    作者:

分享:
字号:        

  2020年,我局认真落实依法治市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年初,我局主要领导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我局依法治市工作任务,并结合实际制定了《2020年鄂尔多斯市“法治医保”重点工作计划》,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今年11月,我局梳理完成“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事项认领和实施清单录入、事项拆分工作。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规范全市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清单。

  3.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简化办事手续,公开办事流程。我市对照《全区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清单》对13类31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精简优化、流程再造,形成《全市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清单》。实现了经办事项名称、申办材料、经办方式、经办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标准“六统一”。目前我单位经办中心经办的24项服务事项均可“一次办理”,其中即时办结事项9项,限时办结9项,6项实现网上办、电话办等不见面办理方式。印制一次告知单,公开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同时,对各旗区医疗保障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取消下放旗区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进行调研督查,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和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明显提升,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二是充分依托政务服务网,大力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鄂尔多斯市推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0〕49号)文件要求,市本级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实现综合柜员制的通知》(鄂医保险发〔2020〕22号),我单位经办中心于2020年7月正式组建综合业务科室。将原来分属不同科室的业务整合为“一窗受理”。根据经办业务工作实际,开设综合业务窗口4个,配备窗口业务工作人员8名,实行AB岗制度,窗口工作人员由“专业型”向“全能型”转变,提供无缺位服务。自综合柜员制工作开展以来,我单位经办中心积极开展窗口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打破科室界限和岗位分工,将原有三个科室的柜台业务现合并为一个科室面对群众,业务资料后台传递,实现单位、个人业务无差别叫号、一窗通办,为参保人员提供参保登记、信息变更、费用报销、慢病申报等“一站式”服务。同时,大力推进“互联网+医保”政务服务,畅通异地就医网上备案渠道。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可通过“内蒙古12333”APP和“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申报备案信息,申报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备案后即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全国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极大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就医压力和跑腿负担。三是推行延时办理,提供便民服务。在业务集中期,一方面针对大批量业务采取窗口审核接收材料内部传递后台办理的模式,从而有效分散人流,提高办事效率;另一方面及时增设办理窗口,提供延时服务,确保当日叫号当日全部办结,不让办事群众多跑一次冤枉路。同时依托政务中心的便民服务体系,设立导巡台,为办事群众提供政策解答、业务指引、材料打印复印等便民服务。

  4.按要求清理证明事项,只保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一项,其他证明一律不需要办事群众提供,办事时涉及到的有关票据、身份证复印件由经办人员免费复印留存,减少群众办事负担。

  5.持续推进行政权力动态调整管理制度标准化。针对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需调整因素,我局定期逐项梳理审核行政权力事项中设定依据是否有效、是否与上位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相一致,责任主体是否发生改变,事项中办理时限、材料清单、服务事项表格、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办理环节信息等要素是否有所变动等内容,确保事项内容完整、准确。

  二、建立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和文件合法性审查规范,要求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行政审批科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合法性审查工作力度。实际工作中,牵头或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签发、印制,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同时,按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我局2020年没有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全面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制定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明确了符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机关各科室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中的责任划分;强调了合法性审查的程序及政策、法律依据;列举了提请合法性审查必须提交的材料;规范了提请合法性审查的报送方式。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确保了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切实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推动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截至目前,我局重大事项决策均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生因违反法律法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问题或群体性事件。

  三、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我局作为鄂尔多斯市公布的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但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还为落实执法机构和队伍。目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筹备建立相应执法队伍。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后满意度逐年上升。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在官方网站设作风监督举报窗口和综合监督投诉举报窗口,公示了市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组举报途径和联系方式,综合监督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方便办事群众和企业参与监督行政服务作风。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发布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及时将报销政策、办事指南、报销流程等情况向社会公开。

  四、依法做好防控疫情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实施方案》,有效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和后期社会稳定工作。制定《鄂尔多斯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细则》(鄂医保发〔2020〕23号),从2020年2月起,对参保企业的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应缴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为5个月;并对受疫情影响无力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经审批予以缓缴。截至7月底,全市减征工作已顺利完成,共计减征企业9619家,减征金额2.82亿元。审批准予缓缴企业2家,缓缴金额79.9万元。

  同时,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创新服务模式,疫情期间办理业务“不见面”。我单位经办中心大力推行“网上办”“电话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通过办公电话、电子邮件以及“内蒙古12333”手机APP等渠道为参保单位、群众办理各类业务共计1716件。在保障参保职工待遇的同时有效减少了疫情传播风险。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动员旗区医疗保障局和市级经办机构,积极开展医疗保障政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等“法律六进”宣传服务,广泛普及医保法律法规及参保报销知识。累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宣传资料覆盖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

  2.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和工作机制。一是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户外广告和微信公众号的优势作用,通过滚动播放宣传动画,增强法制宣传的生动性和影响力,提升法制宣传效果;二是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先后印发《关于延迟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截止时间的通知》(鄂医保函〔2020〕5号)和《关于延迟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集中缴费截止时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27号),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截止时间延迟至4月30日。同时,在市、旗两级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官网,乡镇、苏木和村政务公开栏公开政策,约发布信息1千余份,广泛宣传延迟缴费政策,引导参保群众合理安排参保缴费时间。三是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系列宣传活动,将普法与本部门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动员各旗区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在医疗保障经办窗口、社区等人群密集场所,摆放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拉设宣传条幅,以及在有LED显示屏的公共场所播放宣传片等多种方式宣传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医疗保障政策进行解读解答,以提高相关政策的公众认知度。

  4.组织开展机关网络在线学法和考试工作,并在办公平台和官网上传了医保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干部职工依法履职的法治意识。对《民法典》、《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鄂尔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学习,并以《民法典》为内容开展问答活动,强化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六、全面完成“七五”普法规划各项工作任务

  2019年市医疗保障局组建成立。自单位组建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行业工作实际,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法制建设,认真开展“七五”普法相关活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加大学法、普法力度,特别是将普法与本部门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取得了显著成绩。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深刻领会了普法学习的重要意义。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坚持依法行政,扎实工作,加大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升医疗保障法制工作水平。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
  • 国家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网站
  • 主办: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0477-8586780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与民和路交汇处市医疗保障局10楼

    蒙ICP备19004183号-1     蒙公网安备 15060102000103号  网站标识码:150600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