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市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市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可以在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http://ybj.ordos.gov.cn/)查阅,也可到市医疗保障局1016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三章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方式
1.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访问地址(http://ybj.ordos.gov.cn/)
2.政务新媒体:“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ordosybj)
3.其他形式: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
同时,在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大楼1016室(联系电话:0477-8125198,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以市医保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于信息产生后3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市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医疗保障局提出申请。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受理机构地址: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大楼1016室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7-8125198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地址: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大楼1016室
邮政编码:0170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渠道提交
请登录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市医疗保障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答复期限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康巴什区时代财富大厦A座,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大楼1016室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7-8125198
互联网联系方式:eedsybjjgdw@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医疗保障局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