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落实自治区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方案等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组织拟订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制度。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旗区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本部门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一级预算单位,报表类型为:叠加汇总表。
2.从预算部门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4家,具体包括: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监测中心、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市医药采购与基金结算中心。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监测中心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3 |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4 |
鄂尔多斯市医药采购与基金结算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5 |
无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十三、202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今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和医保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区医保工作会议,落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两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自治区办好两件大事,围绕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以“三个四”工作任务为抓手,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管理服务精细化,推进数据赋能提质增效,统筹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凝心聚力闯新路、进前列,为不断书写中国式现代化鄂尔多斯新篇章贡献医保力量。
(一)紧扣主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全市医保干部要扛牢政治责任,深刻领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静下心来学,融会贯通悟,全面深入讲,进一步夯实“三个离不开”“四个共同”“四个与共”“五个认同”等理念。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融入主责主业,贯穿到想问题、做决策、优服务、抓落实的全过程各方面,依托“六种载体”,结合医保惠民政策,给群众讲清楚“六句话”的事实和道理,引导广大群众和党员干部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在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方面做模范。
(二)压实责任,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各旗区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不折不扣的完成国家和自治区参保任务,确保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一是方向要准确。加强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用大数据精准比对参保信息,做到“找到人、找准人”。开展“续保”动员行动,对往年参保、今年未参保人员重点宣传动员,确保参保人数不降低;聚焦未参保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开展扩面行动,确保参保稳中有增;聚焦外卖、快递、灵活就业、在校学生等重点人群,分阶段、分类别推进参保缴费工作。探索破解“人户分离”人群参保难题。二是底数要清晰。要综合各方数据和信息,层层形成精准到人的应参保人员清单、已参保人员清单、本地户籍外出人员和流入我市人员参保明细,真正盘一盘“底账”,为精准参保动员提供依据。三是群众要有感。健全参保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用制度保证连续缴费的群众受益。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宣传模式,全面加强参保动员宣传,让群众听明白参保所得、想清楚不参保所失、算明白“细账”“大账”。
(三)深化改革,提升医药服务效能。一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重点关注矛盾突出的项目价格,完成“一升一降一调整”的工作目标。建立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常态化发布工作机制。开展大型设备检查价格专项治理。二是优化医保支付管理。全面完成DIP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善核心要素管理与调整机制,将开展住院服务的一级公立医疗机构纳入DIP付费管理。开展DIP付费成效对比分析,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的纵向分析与横向比较,建立管用高效的监测机制。推进儿童康复、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推行床日付费按床日分值结算。健全中医药(蒙医药)基层病种等付费机制。积极稳妥推进2023年度DIP清算工作,力争5月底前顺利完成。三是落实医保支付政策。优化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政策。落实好国家新版药品目录,及时将新增谈判药纳入门诊特殊用药和“双通道”管理范围。四是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持续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专项治理,全面提高网采率和集采进度,做好公立医疗机构网上采购管理工作,督促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采一体化管理机构所需药品、耗材。积极做好新批次落地和续约接续集采各项工作,强化采购预警提醒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按需报量、按约定采购和使用。研究制定工作办法,分步解决医疗机构报量过多导致账户余额沉淀无法完成清算的问题。做好各批次结余留用测算考核拨付工作。落实2023年度配送企业考核管理,保障医疗机构采购配送需求。探索开展集采药品进药店试点工作。
(四)提质提效,做优做强精细化服务。一是发挥医疗保障托底功能。做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员等农村牧区低收入人群帮扶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修订《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健全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做好刚性支出家庭困难家庭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将“过敏性”鼻炎纳入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保障范围,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减轻不孕不育家庭负担。做好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前期准备工作。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探索“惠民保”“惠蒙保”与基本医保的衔接补充。二是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继续扩大基层医保服务站(点)范围,实现嘎查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点全覆盖,合理调整服务站点布局,提升基层站点运行实效。持续开展岗位练兵比武活动,对旗区医保部门开展一轮全面培训,各旗区也要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至少开展一轮全面培训,提高基层医保经办人员的能力。三是巩固扩大直接报销成果。坚决落实市内直报和跨省直报政策,持续扩大生育医疗费用直报范围,推进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按季度通报各旗区跨省住院直接结算率。四是扎实推进数字化转型。做好国家医保数据“两结合三赋能”联系点工作,建好医保平台鄂尔多斯“数据专区”。加强政银合作,试点运行信用就医。优化网办业务流程,推动更多公共服务事项“掌上办”“网上办”“视频办”。五是持续做好接诉即办工作。增加周六日延时服务,专席延期服务至晚8点。推动二级以上医药机构设立医保服务专窗,关口前移服务群众,推进“未诉先办”。6月底前,将智能客服知识库扩充至1000条,短信推送手工零星报销进度,扩宽智能客服应用广度。六是讲好医保故事。市旗联动,一月一主题,分类分策,全平台推送。结合集中宣传月,深入开展“六进”活动,组织医药机构广泛宣传,全方位解读医保政策,常态长效加强社会宣传。
(五)依法监管,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一是常态化开展日常检查。充分运用大数据筛查分析能力,加强医药机构的监管,按季度开展医保基金支出排名前十、单笔结算费用5000元以上、夜间刷卡结算金额200元以上等重点监测对象的重点整治。每半年要开展1次死亡、服刑等人员信息比对,严防冒用参保信息骗取医保基金。二是聚焦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检察、公安、卫健等部门,对虚假诊疗、倒卖医保药品、虚假购药等行为,开展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同时,针对医学影像检查、临床检验、康复理疗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药品耗材开展违法违规问题治理。凡经查实处理的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形成严肃有力的震慑作用。三是全面运行智能监管系统。加强医保刷卡、门特慢病、门诊统筹、处方流转等购药行为监控,推动事前、事中、事后一体监管。四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基金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执法能力。严格落实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增强行政执法程序意识。按照“以查促改”原则,引导医药机构规范诊疗行为,督促落实整改工作。
三、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当前,全市上下正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加速向“闯新路、进前列”目标迈进。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把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深入实施政策落地工程,在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创新实践、当好表率。一是增强实干担当。推进落实自治区党委20条措施,深化整治“三多三少三慢”,持续纠治“慢粗虚”。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分工机制,强化工作督促调度,以求真务实、敢作善为的劲头全面抓好任务落实。强化成果意识、报账意识、交卷意识,定下的事紧抓快办,确保干一件成一件。坚持有解思维,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全力破除障碍,打通堵点,锻造“政策精通、业务熟练、难题能解、实干争先”的高素质医保干部队伍。坚决摒弃“我不如人”的念头,扎实推进“规范、精减、提速”,强化“改错就是改革”理念,激励医保干部担当作为,提振晋位升级的精气神。二是做好暖心服务。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沉到基层一线,深入了解基层工作的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把调查研究的过程转化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过程。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活动,以办事群众角色,对线上、线下医保服务事项逐个梳理,排查发现办事堵点、痛点,倒逼办事流程进一步简化、优化,促进医保公共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以“暖城医保”党建品牌为引领,增加党员社区志愿活动频次,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三是坚持廉洁自律。严格按照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十一届纪委四次全会和市五届纪委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加强新时代医保党风廉政建设。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在深化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中持续凝心铸魂,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营造医保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同志们!蓝图绘就方向锚定,伟大征程催人奋进!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大力弘扬“蒙古马精神”和“三北精神”,踔厉奋发、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以医保高质量发展助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鄂尔多斯新篇章!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3,000.7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18,203.16万元,减少85.85%。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3,000.79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2,999.2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99.2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183.24万元,减少85.84%。主要原因是减少DIP项目建设费项目、支付方式改革与医保智能客服费项目、城乡居民医保市级补助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5)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 万元,增长0.00%。
(9)其他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2.上年结转结余1.5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92万元,减少93.00%。
(二)支出预算总计3,000.79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3,000.79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00万元,主要用于该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7.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新增AK替代工程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2.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与上年相比增加0.89万元,增长0.2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卫生健康(类)支出2,532.4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医疗保险、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8,246.77万元,减少87.81%。主要原因是减少DIP项目建设费项目、支付方式改革与医保智能客服费项目、城乡居民医保市级补助资金。
(4)住房保障(类)支出108.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与上年相比增加24.71万元,增长29.5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
2.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计3,000.79万元,包括本年收入2,999.2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50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99.29万元,占99.95%;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0万元,占0.05%;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占0.0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00万元,占0.00%。
图1.收入预算图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4年度支出预算合计3,000.7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228.29万元,占40.93%;
项目支出1,772.50万元,占59.07%;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图2.支出预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00.7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8,183.24万元,减少85.84%。主要原因是减少DIP项目建设费项目、支付方式改革与医保智能客服费项目、城乡居民医保市级补助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000.7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183.24万元,减少85.84%。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17.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00万元。其中: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17.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00万元,增加100.00%。变动原因:新增AK替代工程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数为342.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9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5.6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9万元,增加39.36%。变动原因:2024年新增退休人员。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3.0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30万元,减少8.93%。变动原因:2024年退休人员交通补贴由退管科代为发放。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13.8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65万元,增长38.53%。变动原因为人员调入。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8.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0万元,增长12.50%。变动原因为新增在职人员转退休。
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202.4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3.03万元,减少14.03%。变动原因: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市级补助资金(市本级)项目减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类年初预算数为2,532.4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246.77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30.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60万元,增长39.76%。变动原因:人员调入。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7.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64万元,增长31.60%。变动原因:人员调入。
3.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95.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00万元,减少4.04%。变动原因:文革基残人员医疗费项目减少。
4.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657.00万元,减少100.00%。变动原因:减少城乡居民医保市级补助资金项目。
5.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29.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00万元,减少19.44%。变动原因:离休人员医疗经费项目减少。
6.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10.3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8.90万元,减少34.11%。变动原因:减少支付方式改革与医保智能客服费项目。
7.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35.00万元,与上年相增加35.00万元,增长100.00%。变动原因:包联驻村工作经费、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改革调研工作经费。
8.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年初预算560.5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4.80万元,减少28.63%。变动原因:减少DIP项目建设费项目。
9.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年初预算1,544.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04.70万元,增长83.89%。变动原因:新增DIP付费方式改革经费项目、医保智能客服服务费项目。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108.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71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08.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71万元,增长29.53%。变动原因:人员调入。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228.2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16.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二)公用经费111.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0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 %。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6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20万元,减少11.1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6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0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00 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6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与上年数一致。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0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20万元,主要原因:压缩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其中: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项)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4年度预算安排项目22个,项目预算总金额1,755.50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1,754.0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5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单位资金0.00万元。主要原因:我部门有涉密项目,不公开。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4年度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11.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77万元,增长14.0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692.59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30.59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662.00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套。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4年度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4个,公开项目2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91.67%。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1,755.50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99.0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邬婷婷 联系电话:15894988300
2024年医保局部门预算公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xlsx
2024年医保局部门预算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xlsx
2024年医保局部门预算公开--收入总表.xlsx
2024年医保局部门预算公开-收支总表.xlsx
2024年医保局部门预算公开--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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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医保局部门预算公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xlsx
2024年医保局部门预算公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xlsx
2024年医保局部门预算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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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医保局部门预算公开--支出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