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姝委员 :
您的《关于特殊儿童住院期间康复治疗费用医保按床日付费 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
近年来,市委、市人民政府持续深化落实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治疗按床日付费工作 ,推动全市特殊 儿童整体保障水平取得新突破 , 一是推开特殊儿童康复治疗按床日付费,全市 0- 14 周岁参保残疾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康复治疗费用实行按床日付费,按照 “ 定额管理、据实支付 ” 原则 ,不设置起付线与具体报销比例,支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 220 元/人/天;二级医疗机构 200 元/人/天;一级医疗机构 180 元/人/天,患者康复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照实际费用据实结算 ,残疾儿童 所需康复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予以综合 保障 , 残疾儿童住院康复治疗费用先由医保基金按参保患者住院 床日定额费用进行结算,医保结算后剩余费用根据属地补助标准 进行定额或差额补助 , 有效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 , 二是增加康 复类诊疗项目 ,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推广应用 , 满足群众医疗服务 需求,对新增康复类诊疗项目 , 我市医疗机构可在每年的 3 月和 9 月申请 , 初审后进行专家论证,待论证通过并经国家医疗保障局 核准同意后 , 公布试行 , 试行两年后经临床证明技术适宜、疗效较好,患者需求度、认可度较高的将纳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
下一步 , 我市将全面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 逐步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床日、按人头付费等协同发展的多元复合型支付方式 , 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积极探索家庭病床,残疾儿童异地康复治 疗按床日付费等政策 ,促进我市康复医疗有序健康发展,不断推进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