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委员:
您的《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积极建立长护险制度并纳入医保 统筹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长护险制度建立并纳入医保统筹应对老龄化问题事宜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印发的《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 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 号) 明确要求: “未经国家医 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长期护理保 险制度仅在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明确的试点城市开展,我市暂未 被列为试点城市。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成立了长期 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筹备组,从宏观层面深入谋划,制定详细工作 计划,并赴重庆、成都、汉中等地实地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结合我市实际,草拟《鄂尔多斯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征 求意见稿)》《长期护理保险保险经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七项 配套方案,初步构建了“ 1+7”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体系。同 时,持续关注失能人员保障问题,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深入分析 市场需求和服务供给形势,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争取更多 政策支持,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顺利推行。
二、关于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事宜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我市持续加大养 老服务设施建设,逐步构建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 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出台《鄂尔多斯市养 老服务条例》, 制定《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2023-2025 年)》(鄂府办发〔2023〕101 号)、《加快推进 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鄂府发〔2023〕63 号) 等“一揽子”政策,配套出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奖补、政府 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等制度,形成相对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近三年,全市统筹各类资金 3 亿元用于支持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不含老年人津补贴)。市 级层面每年安排养老服务发展资金 3000 万元,福彩公益金也全 力支持养老事业发展,近三年投入累计投入共计约 1.09 亿元。 居家社区方面,全市累计建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129 处,服 务覆盖率达到 100%,各旗区主城区均建成“一刻钟养老服务圈”。 农村牧区方面,建成苏木乡镇养老服务中心 44 个、村级养老服 务站 200 个,完成 55 个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功能拓展提升,农 村牧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 86.3%。机构养老方面,全市养老机 构达到 47 家,共有养老床位 0.83 万张,机构医养结合率达到 100%,护理型床位占比 66%。目前,建成“一刻钟养老服务圈”, 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3400 余户,为 500 张家庭 养老床位提供照护服务,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以助 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及上门照护为主的“六助一 护”养老服务。2024 年,结合“双千双百”工程,将在全市范 围内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1000 户、对 1000 张家 庭养老床位提供照护服务,全力解决当前老年人做饭就餐难、居 家照护难、就近养老难等突出问题。
三、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和引进事宜
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和引进,积极鼓励 养老机构与职业院校签订委培协议,依托职业院校、医疗卫生机 构、养老机构等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有力开展养老行业人才 培育与社会培训,强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技能培育与提 升。建立养老人员激励机制,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探索建立实行养老服务机构(设施)从业人员入职补贴、养老服务人才一次 性奖励、工龄补贴等政策制度,促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合理增长。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 引才”“育才”“用才”“管才”,着力打造一支规模适 度、结构合理、德技兼备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四、关于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事宜
2024 年以来,我市结合实施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 行动,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评工作,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活 动打造更加安全方便的环境。我市同步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宣传、“健康杯”书画赛、进社区及养老 机构设施义诊、老年人健康知识讲座、未病预防、“敬老月”活 动、重阳节活动、智慧助老宣讲、志愿者助老等形式多样的系列 活动,全面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让老年人生活的 更加舒适、更加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