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 53125 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4-07-03 10:23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字体:        
王海英代表:
  您的《关于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建议》悉。经研究, 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普通门诊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调整的 建议
  2023 年底,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23〕80 号) , 优化完善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政策,普通门诊方面规 定,参保人员在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的,不设 起付线,按原医疗费用的 50%提高至 60%予以支付,最高支付限 额每人每年 100 元。未定级的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 卫生室参照一级医疗机构执行,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关于生育三胎家庭参保缴费由政府补助的建议
  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 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内医保 办发发〔2021〕6 号,下称《通知》)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国 家、自治区确定的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不得自行调整 或用变通的方法扩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明确要求国家在基本医 疗保障制度基础上,统一制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地方不得根据 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出台特殊待遇政策。目前,生育三胎家 庭参保缴费暂不在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人群范 围内。
  三、关于实施城乡居民实行差异化缴费制度的建议
  按照《通知》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基 本政策,在授权范围内确定具体参保筹资待遇标准。根据《内蒙 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18 号)规定,2024 年居民医保 个人缴费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 400 元。结合国家、自治区 相关工作要求,2024 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确定为 400 元/人/年。同时,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对困难群 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资助参保,其中具 有本市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全额资助, 城乡低保对象、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定额资助。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国家、自治区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城乡 居民医保工作实际,继续优化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 遇政策,提高参保群众获得感,助力我市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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