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 53123 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4-07-04 10:22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字体:        
王海英代表:
  您的《关于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的建议》悉。经研究, 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内蒙古自治区生育支持政策,提高生育医疗保 障水平,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 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内医保发〔2024〕2 号),支持辅助生殖技术开展,减轻群众 费用负担,实现自治区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医保报销“零突破”。 我市按照“ 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 耗分开”的原则,经深入评审论证,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整合后 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定价,进一步规范我市辅助生 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构建导向明确、边界清晰、内涵科学的医疗 服务价格项目体系,推动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024 年 2 月 1 日起,涵盖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 单精子注射等 8 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医 保基金报销范围。我市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 医发生的相关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跨省异地就医费 用暂不纳入保障范围。同时,我市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 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 70%、50%,实行单行支付,计入参保人 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经卫健部门批准,自治区内具有辅助 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共 10 家,其中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8 家, 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2 家。目前,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 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包钢医院、
  赤峰市妇产医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乌海市妇幼保健院、鄂尔多斯妇产医院发生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规定报销,在非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辅助生殖移植周期治疗费用约3万—4万元,约半数以上女性需要再次甚至多次接受辅助生殖治疗,经济负担较重,8 项治疗性辅助生 殖项目纳入医保报销,将有助于解决群众“想生却怀不上”的生 育困扰,有力减轻患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大辅助生殖医保支付政策宣传力度, 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辅助生殖医保支付政策知晓率,让有需要的 参保群众享受到医保改革红利,推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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