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
贵党《关于加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2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82号)精神,切实解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我市比照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及乌兰察布市等地,积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资金测算和政策讨论,现已完成门诊统筹政策制定,预计10月1日前实施。因自治区未统一规定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范围,我市仍执行规定病种门诊特殊病和慢性病门诊不分病种政策。此外,积极推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改革,通过改进个人账户,将一小部分个人账户资金汇成基金池,建立门诊共济制度,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定点药店购药产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通过基金池报销,在门诊共济报销后,还可支付自付医疗费用,有效激活基金使用率。
下一步,根据自治区要求,在认真执行统一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病病种范围基础上,对不能纳入保障病种,设置待遇政策调整过渡期,确保参保人员待遇享受不降低。同时,大力宣传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等制度,全面推行自治区门诊统筹医保信息系统,实行线上直报,不断优化我市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切实加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