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要求,市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新版药品目录对照维护和系统数据更新工作,确保1月1日起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在我市全面落地实施,参保人员在第一时间用上新药、好药,按照新版目录的药品范围和价格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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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市医疗保障监测中心 杨玲荣 海英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要求,市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新版药品目录对照维护和系统数据更新工作,确保1月1日起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在我市全面落地实施,参保人员在第一时间用上新药、好药,按照新版目录的药品范围和价格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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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0477-8586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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