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参保人朱某冒用他人医保
01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27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医疗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在办理参保人王某某死亡清退医保个人账户业务时,发现王某某死亡后,医保账户自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4月23日期间,在多家药店累计刷卡27笔,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总计6129.96元,经核查,系王某某丈夫朱某所为。
02 案情解析
朱某的上述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也损害了参保群众权益,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03 处罚决定
1.责令全额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本金共计6129.96元;
2.对朱某处违规金额2倍(12253.92元)的罚款;
3.暂停朱某职工医保卡联网结算4个月;
4.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移送东胜区公安分局进一步侦查处理。
04 典型意义
此案系参保人冒用死亡人员医保卡案例,虽涉及金额较少,但涉嫌欺诈骗保,且日常生活中参保人比较容易忽略,请全市广大参保群众要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