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和《关于落实医保药品外配处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4〕102号)文件要求:
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01医保电子处方政策问答
NO.1什么是电子处方流转?
电子处方流转是外配处方的一种流转形式,是在医疗机构药品配备无法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的情况下,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系统将其开具的外配电子处方流转至具有资质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可凭借该电子处方信息到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购药。
NO.2为什么要凭外配处方购药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 第1号)第二十三条【支付条件】中规定了参保人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5个条件,其中第4个条件明确“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具体为:
(1)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
(2)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3)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
(4)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
(5)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
NO.3有外配处方购药需求时,去哪开具电子外配处方?
“双通道”药品:全市各级已开通“双通道”定点且开通医保电子处方服务的医院均可开具“双通道”药品电子处方;
处方开具需在定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以及医师执业范围内,医生遵循合理诊疗原则,因病施治,指导患者安全、合理用药。
参保人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中搜“内蒙古医保”能查询到已开通医保电子处方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NO.4参保人员开具电子外配处方后如何取药?
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电子处方并上传至医保信息平台,零售药店端在验证患者医保凭证后,即可从医保信息平台获取相应电子处方信息,药店的执业药师对电子处方进行审核后即可配药销售。
NO.5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电子处方流转?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医保药品外配处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4〕102号)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NO.6老年人等不会使用手机的群体如何购药?
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方便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参保人持纸质处方前往定点零售药店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