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落实自治区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方案等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组织拟订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制度。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旗区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本部门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一级预算单位,报表类型为:叠加汇总表。
2.从预算部门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5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4家,具体包括: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监测中心、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市医药采购与基金结算中心。详细情况见表:
十三、202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坚决推进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细化举措,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地实施。
(一)扛牢全民参保政治责任。加强“一人一档全民参保库”以及根数据库建设,准确定位未参保人员,开展精准扩面,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健全参保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让连续缴费的群众受益。会同税务部门为参保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便捷化的参保缴费服务,推进参保缴费“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办”。
(二)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一是加快推进“1+3+N”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多部门各渠道医疗费用报销及补助“一站式”结算,减轻参保患者垫资压力,计划2025年1月1日起运行实施。二是建立健全失能、半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保障,计划2025年全面启动长护险试点工作,并纳入市、旗区两级民生实事。
(三)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一是推行总额控制下以DIP(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按床日付费为辅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2025年底前,DIP付费方式覆盖所有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病种覆盖率达到90%,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二是提升医疗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细化分组方案,科学设置指标。加强低标入院、重复住院等重点指标监控,确保基金支付安全。三是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及时开展异常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纠偏工作,重点防范设备物耗为主项目价格风险,下调虚高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2025年底前,按新机制启动医疗服务价格首轮调整。
(四)守好医保基金安全底线。一是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年度基金收支预算,及时做好转移支付旗区绩效目标评价。定期开展基金运行分析与风险预警,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二是强化“一案多查、联合惩处”工作机制,完善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形成监管合力。深化与拓展第三方协同监管,压实旗区属地责任,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对移交线索办结案件的抽查复核力度,全覆盖监督检查定点医药机构,主动曝光典型案件,形成有效震慑。三是全面应用医保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健全集“监控、调度、督查、数据分析”为一体的监管机制,形成“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全流程监管模式。同时要求各旗区对智能监管系统疑点数据重点督办,限期清零,严查严处。
(五)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一是积极做好各批次新落地和续约接续集采各项工作,按季度开展运行分析,强化采购预警提醒机制,督促医疗机构按需报量,按约定采购和使用。二是建立医保基金快速结算和预付制度,向与医保有长期合作、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机构预付医保基金,推动医保基金“秒结算”,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压力。三是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监督管理,持续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项治理检查,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医药采购违规违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网上采购秩序。
(六)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一是扎实推进药品追溯码采集工作和“一库化”管理,强化追溯码在入库、销售全流程应用,确保入库“票货码同行”,销售“物码合一”,实现与参保人“一一对应”的药品全生命周期精准追溯管理。二是继续做好医保领域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对各级经办的业务指导,做好信息专业干部队伍建设。三是建设国家医保数据中心,配合卫健、高新区拓展我市“影像云”平台,实现影像检查跨区域、跨省份互认共享,让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高效。
(七)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水平。一是纵深推进综合柜员制,2025年底前,在核心区域(市本级、康巴什、伊旗)实行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一窗通办”,让医保服务更加便捷。二是推动优质服务下沉,加强基层医保服务站点管理,及时跟进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医保经办人员服务能力。三是提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能力,强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合理确定我市跨省异地就医差异化结算报销政策。四是修订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健全医保定点准入、退出机制,进一步强化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刚性约束。
(八)精准施策宣传医保政策法规。一是坚持全市医保宣传“一盘棋”,通过“接诉即办”平台归集梳理群众最关心的医保政策,加强自主创作能力,制作短视频、动漫、长图、知识问答等喜闻乐见的宣传产品,全面提升宣传质效。二是精准策划宣传内容,每日在鄂尔多斯医保公众号更新,每周在抖音、快手、视频号更新,不断提高群众医保政策知晓率。三是深入开展“六进”活动,加强社会宣传。发挥定点医药机构宣传前沿阵地的作用,及时向群众答疑解惑。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5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762.5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238.24万元,减少7.94%。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762.55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2762.55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82.8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16.44万元,减少10.55%。主要原因减少部门代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5)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 万元,增长0.00%。
(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 万元,增长0.00%。
(9)其他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2.上年结转结余79.7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8.20万元,增加5213.33%。主要原因结转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
(二)支出预算总计2762.55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2762.55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该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7.00万元,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减少AK替代工程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6.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与上年相比减少206.04万元,减少60.08%。主主要原因为减少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补助资金。
(3)卫生健康(类)支出2516.4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医疗保险、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6.06万元,减少0.63%。主要原因:减少文革基残人员医疗费、离休人员医疗经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109.2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与上年相比增加0.86万元,增长0.79%。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2.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5年度收入预算总计2762.55万元,包括本年收入2682.8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79.70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82.85万元,占97.11%;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70万元,占2.89%;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占0.0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00万元,占0.00%。
图1.收入预算图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5年度支出预算合计2762.5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345.85万元,占48.72%;
项目支出1416.70万元,占51.28%;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图2.支出预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62.5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38.24万元,减少7.94%。主要原因是减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762.5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8.24万元,减少7.94%。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00万元。其中: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00万元,减少100.00%。变动原因:减少AK替代工程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数为136.8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6.04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6.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3万元,增加23.62%。变动原因:2025年新增退休人员。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3.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加0.00%。变动原因:与上年数据一致。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23.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65万元,增长8.48%。变动原因为人员净调入14人。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00万元,减少100.00%。变动原因为本年无在职人员转退休。
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3.4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9.03万元,减少98.32%。变动原因:减少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补助资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类年初预算数为2516.4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06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8.9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29万元,减少37.35%。变动原因:2024年年初细化预算时,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细化经济分类统一使用2101101。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3.2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41万元,减少15.95%。变动原因:2024年年初细化预算时,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细化经济分类统一使用2101102。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4.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50万元,增加100.00%。变动原因:2024年年初细化预算时,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细化经济分类统一使用2101101、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细化经济分类统一使用2101102。
4.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5.00万元,减少100%。变动原因:文革基残人员医疗费项目减少。
5.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9.00万元,减少100.00%。变动原因:离休人员医疗经费项目减少。
6.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42.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33万元,增加15.37%。变动原因:因业务需要,新调入3人。
7.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33.00万元,与上年相减少2.00万元,减少5.71%。变动原因: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减少。
8.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年初预算535.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50万元,减少4.55%。变动原因:减少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9.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年初预算1649.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4.32万元,增长6.75%。变动原因:因业务需要,我部门新增5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109.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86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09.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86万元,增长0.79%。变动原因:人员调入及公积金基数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345.8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99.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8.88万元、津贴补贴368.95万元、奖金86.92万元、绩效工资76.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3.4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2.1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5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1万元、住房公积金109.24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3.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34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146.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29万元、手续费0.05万元、邮电费0.20万元、差旅费4.08万元、培训费0.66万元、公务接待费0.12万元、委托业务费11.81万元、工会经费10.83万元、福利费25.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3.14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0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72万元,占85.71%;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占14.29 %。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8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76万元,减少47.5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我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7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0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00 万元,主要原因:我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7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88万元,主要原因:我部门无实有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1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12万元,主要原因:本年为医保基金专项检查年,接待上级部门检查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其中: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项)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5年度预算安排项目16个,项目预算总金额1416.70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1337.0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79.7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单位资金0.00万元。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5年度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46.2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54万元,增长30.9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12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61.01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4.01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57.00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套。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5年度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2个,公开项目1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1337.00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邬婷婷 联系电话:1589498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