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报送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 会议第52169号代表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时间:2023-03-15 10:19 来源: 【字体: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准格尔旗代表团田彩霞代表提出的关于将中药配方颗粒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自治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28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第二批中药配方颗粒纳入自治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2〕165号)以及《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编码标准的通知》(内医保发〔2022〕28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已将国家医保局发布的196种中药颗粒制剂纳入医保报销,按照乙类进行管理。从2021年11月1日开始执行。中药颗粒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权限在国家医保局,患者可以通过门诊刷卡、住院等方式进行报销。 

  感谢田代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建议,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与自治区沟通,协调将更多中药颗粒制剂纳入到医保报销范围,更好地为参保患者服务,让人民群众健康有“医靠”。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20233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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