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调整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要求,为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市医疗保障局对标《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做好中医骨伤类和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及价格调整工作。
自2025年4月8日起,将现行中医骨伤类规范整合为9项,中医特殊疗法类规范整合为6项,提升了项目的规范性和兼容性。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均为甲类,适用于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收费。进一步满足群众多元化就医需求,为中医特色医疗发展注入新动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