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曝光台 2024年第一期曝光典型案件(十三例)

日期:2024-07-04    来源:    作者:

分享:
字号:        
  一、东胜区鄂尔多斯市东康中医医院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收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反欺诈检测模块疑点数据,东胜区鄂尔多斯市东康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涉及疑点数据253条,检查人员通过现场翻阅病历、提取HIS系统数据,对疑点数据分析研判,253条疑点数据所反映“女性使用男性类项目”的问题情况属实,属于该医院违规操作,涉及金额6463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该院作如下处理决定:一是约谈医院负责人,要求立行立改并上报整改报告;二是追回鄂尔多斯市东康中医医院违规费用64638元;三是解除与该院的医保服务协议;四是处以骗取金额5倍罚款323190元;五是移交属地卫健委和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作出进一步处理。
  
  二、杭锦旗蒙医综合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收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反欺诈检测模块疑点数据,杭锦旗蒙医综合医院涉及疑点数据16条,检查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调取数据等方式进行比对核查,16条疑点数据所反映“男性患者开展女性项目类检查”的问题情况属实,属于该医院违规操作,涉及违规金额2016元。依据《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4版)》第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五十八条第十七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该院作如下处理决定:一是约谈主要负责人;二是追回医保基金2016元,处5倍罚款10080元,共计金额12096元;三是将相关线索移交属地卫健委和纪委处理;四是责成杭锦旗蒙医综合医院对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进行处理;五是要求该院根据此次查找出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
  
  三、准格尔旗中医蒙医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收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反欺诈检测模块疑点数据,准格尔旗中医蒙医医院涉及疑点数据1条。检查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调取数据等方式进行比对核查,1条疑点数据所反映“男性患者开展女性项目类检查”的问题情况属实,属于该医院违规操作,涉及违规金额140元。依据《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该院作如下处理决定:一是约谈主要负责人;二是追回医保基金140元,处5倍罚款700元,共计金额840元;三是责成医院对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进行处理;四是将相关线索移交属地卫健委和纪委处理;五是要求该院根据此次查找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
  
  四、伊金霍洛旗蒙医综合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收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反欺诈检测模块疑点数据,伊金霍洛旗蒙医综合医院涉及疑点数据3条,检查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调取数据等方式进行比对核查,3条疑点数据所反映“男性患者开展女性项目类检查”的问题情况属实,属于该医院违规操作,涉及违规金额180元。依据《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4版)》第六十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对该院作如下处理决定:一是追回医保基金180元,处5倍罚款900元,共计金额1080元;二是约谈医院主要负责人并责令医院立即整改;三是责成医院对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进行处理;四是将相关线索移交属地卫健委和纪委处理。
  
  五、伊金霍洛旗蒙京中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收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反欺诈检测模块疑点数据,伊金霍洛旗蒙京中医院涉及疑点数据2条,检查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调取数据等方式进行比对核查,2条疑点数据所反映“男性患者开展女性项目类检查”的问题情况属实,属于该医院违规操作,涉及违规金额453.6元。依据《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4版)》第六十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对该院作如下处理决定:一是追回医保基金453.6元,处5倍罚款2268元,共计金额2721.6元;二是约谈医院主要负责人并责令医院立即整改;三是责成医院对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进行处理;四是将相关线索移交属地卫健委和公安部门处理。
  
  六、达拉特旗億康中医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收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反欺诈检测模块疑点数据,达拉特旗億康中医医院涉及疑点数据2条,检查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调取数据等方式进行比对核查,2条疑点数据所反映“男性患者开展女性项目类检查”的问题情况属实,属于该医院违规操作,涉及违规金额138元。依据《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相关规定,对该院作如下处理决定:一是追回医保基金138元,处5倍罚款690元,共计金额828元;二是约谈医院主要负责人并责令医院立即整改;三是将核查数据移交属地卫健委并反馈纪委处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四是给予警告并全旗通报批评。
  
  七、达拉特旗中蒙医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收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反欺诈检测模块疑点数据,达拉特旗中蒙医医院涉及疑点数据1条,检查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调取数据等方式进行比对核查,1条疑点数据所反映“男性患者开展女性项目类检查”的问题情况属实,属于该医院违规操作,涉及违规金额126元。依据《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相关规定,对该院作如下处理决定:一是追回医保基金126元,处5倍罚款630元,共计金额756元;二是约谈相关负责人并要求立即整改;三是将核查数据移交属地卫健委并反馈纪委,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四是给予警告及全旗通报批评。
  
  八、达拉特旗展旦召中心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收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反欺诈检测模块疑点数据,达拉特旗展旦召中心卫生院涉及疑点数据6条,检查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调取数据等方式进行比对核查,6条疑点数据所反映“男性患者开展女性项目类检查”的问题情况属实,属于该医院违规操作,涉及违规金额79.2元。依据《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相关规定,对该院作如下处理决定:一是追回医保基金79.2元,处5倍罚款396元,共计金额475.2元;二是约谈相关负责人并要求立即整改;三是将核查数据移交属地卫健委并反馈纪委,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四是给予警告及全旗通报批评。
  
  九、达拉特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收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反欺诈检测模块疑点数据,达拉特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涉及疑点数据3条,检查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调取数据等方式进行比对核查,3条疑点数据所反映“男性患者开展女性项目类检查”的问题情况属实,属于该医院违规操作,涉及违规金额360元。依据《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中第五十八、第六十条相关规定,对该院作如下处理决定:一是追回医保基金360元,处5倍罚款1800元,共计金额2160元;二是约谈相关负责人并要求立即整改;三是将核查数据移交属地卫健委并反馈纪委,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四是给予警告及全旗通报批评。
  
  十、东胜区鄂尔多斯程文静妇产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收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反欺诈检测模块疑点数据,东胜区鄂尔多斯程文静妇产医院涉及疑点数据16条,检查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调取数据等方式进行比对核查,16条疑点数据所反映“男性患者开展女性项目类检查”的问题情况属实,属于该医院违规操作,涉及违规金额1374元。依据《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4版)》第五十八条第十七款、第六十八条第六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对该院作如下处理决定:一是追回医保基金1374元,处5倍罚款6870元,共计金额8244元;二是中止医保协议6个月;三是将相关线索移交属地卫健委和公安部门处理。
  
  十一、东胜区青海省藏医院鄂尔多斯蒙藏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收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反欺诈检测模块疑点数据,东胜区青海省藏医院鄂尔多斯蒙藏医院涉及疑点数据1条,检查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调取数据等方式进行比对核查,1条疑点数据所反映“男性患者开展女性项目类检查”的问题情况属实,属于该医院违规操作,涉及违规金额126元。依据《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4版)》第五十八条第十七款、第六十八条第六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对该院作如下处理决定:一是追回医保基金126元,处5倍罚款630元,共计金额756元;二是中止医保协议6个月;三是将相关线索移交属地卫健委和公安部门处理。
  
  十二、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康巴什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收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反欺诈检测模块疑点数据,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康巴什部)涉及疑点数据1条,检查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调取数据等方式进行比对核查,1条疑点数据所反映“男性患者开展女性项目类检查”的问题情况属实,属于该医院违规操作,涉及违规金额300元。依据《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4版)》第五十八条规定,对该院作如下处理决定:一是约谈相关负责人;二是停止违规行为并要求立即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三是追回违规费用300元;四是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违规行为。
  
  十三、东胜区佰沐安中医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收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反欺诈检测模块疑点数据,东胜区佰沐安中医医院涉及疑点数据1条,检查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调取数据等方式进行比对核查,1条疑点数据所反映“女性患者开展男性项目类检查”的问题情况属实,属于该医院违规操作,涉及违规金额243元。依据《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4版)》第五十八条第十七款、第六十八条第六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对该院作如下处理决定:一是追回医保基金243元,处5倍罚款1215元,共计金额1458元;二是中止医保协议6个月;三是将相关线索移交属地卫健委和公安部门处理。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
  • 国家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网站
  • 主办: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0477-8586780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与民和路交汇处市医疗保障局10楼

    蒙ICP备19004183号-1     蒙公网安备 15060102000103号  网站标识码:150600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