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我市两例确诊患者零自费出院

日期:2020-02-06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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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5日,我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患者汪某、第二例确诊患者王某先后治愈出院。两人皆为外地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共发生医疗费用13803.84元,全部由我市医保、财政部门垫付,实现个人零自费。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作为疫情联防联控的重要保障力量之一,市医疗保障局强化责任担当,多措并举,全力助战疫情防控。
  一是及时预拔工作。为减轻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的资金垫付压力,提前向市、旗(区)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前预付3230万元医保基金。
  二是实施综合保障。对于疑似或确诊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三是药品和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疑似或确诊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是做好异地就医经办服务。对疑似或确诊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备案,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异地就医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五是防控药品、医用耗材开通绿色通道。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未在自治区挂网的,医疗机构可线下与企业协商进行采购。
  六是开通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绿色通道。定点救治医院使用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药品,诊疗项目和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可临时纳入自治区医保“三个目录”,执行甲类报销政策。
  七是开通新增项目价格绿色通道。在疫情期间,对尚未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2018修订版)>推进实施目录》的诊疗技术或方法,定点救治医院可以先行确定具体项目价格。 
  八是积极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不见面”办理。在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推行掌上办、网上办、咨询办和预约办等“不见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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