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3〕29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内医保发〔2025〕4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鄂尔多斯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选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申请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数量
综合考虑我市重度失能人员总体数量、评估行业发展实际情况,采取自愿申请综合审核的方式,首批失能评估机构原则上不超过2家,如符合申请条件的评估机构超出2家,按照《鄂尔多斯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评估评审表》(附件3)得分排名确定机构。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成为长护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具备相应资质,能够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正式运营3个月以上;
2.建立稳定的评估人员专业队伍。评估人员应符合《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3〕29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内医保发〔2025〕4 号)相关要求;
3.在我市具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和财务、档案管理等相应管理及运维人员;
4.具备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功能的条件;
5.建立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6.评估人员没有相关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7.符合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1.采取伪造、篡改申请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评估机构,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2.因违法违规解除评估服务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3.因严重违反评估服务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5.不得同时承担依评估结论而开展的长期护理工作,不得同时承担长护险经办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可自愿向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定点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鄂尔多斯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从业人员名册》(见附件2);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证照副本复印件;
3.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机构工作人员名单及评估人员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5.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开展过失能等级评估工作的,提供相关案例名册及佐证材料;
7.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供当场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后返还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四、选取程序及流程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综合审核的方式开展遴选工作。
(一)材料审核
符合选取条件的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递交相关材料,并提供填表说明中所列的其他相关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其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评估评审
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组织医保、财务、信息技术等相关的专业人员组成评估小组,依据《鄂尔多斯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评估评审表》(附件3)进行评分,结合书面审核、现场核查、集体评议等形式,对申请机构的申报材料和信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评估人员的信用状况、办公条件、信息技术支持、人员资质、制度建设、评估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评估定点机构。
(三)社会公示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将综合审核结果向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在(http://ybj.ordos.gov.cn/)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受理时间
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受理方式
本次申请采用线下提交方式。请将书面申请材料递交至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与民和路交汇处市医疗保障局11楼,联系人:赵叶林。
七、其他事项
1.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的机构,以申请时间为准,须保持有关资质的稳定性。凡上述“申请流程”中任一环节,与申请递交时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致使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视作该机构自动放弃长护险定点申请。
2.申请机构应严格按照本通告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执(营)业信息与申报资料,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如机构有虚构、篡改材料等不诚信行为的,视作自动放弃本次定点申请。对审核通过后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解除评估服务协议。
3.定点评估机构实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根据签订的评估服务协议履行及考核情况适时调整,确保评估服务质量与体系可持续。
特此通告。
附件:
1.鄂尔多斯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申请表
2.失能评估从业人员名册
3.鄂尔多斯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评估评审表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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