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82号)文件精神,更好解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我局代市人民政府起草了《鄂尔多斯市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单位、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征求意见稿内容请见附件。
我们将珍视每一条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可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反馈市医疗保障局。提出修改意见时,请写明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ybjxzspk@163.com
联系电话:0477-8586894,0477-8125198(传真)
通讯地址: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与民和路交汇处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1007室
附件:鄂尔多斯市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相关连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https://ylbzj.nmg.gov.cn/zwgk/zfxxgk/fdzdgknr/bmwj/202112/t20211224_1985013.html
【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https://ylbzj.nmg.gov.cn/zwgk/zfxxgk/fdzdgknr/zcjd/202112/t20211228_1986519.html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