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局本级预算公开报告

日期:2023-02-0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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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所属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2023“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3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所属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组建单位,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组成的行政单位,为正处级。主要职能职责为: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落实自治区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方案等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组织拟订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拟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拟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制度。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旗区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2023年鄂尔多斯医疗保障局本级共有行政机构数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与去年相比,机构数量无变化。

(一)机构基本情况

 鄂尔多斯医疗保障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组成的行政单位,为正处级。

(二)人员基本情况

2023编制数为1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2人,工勤编制人数1人,事业编制0人。2022年末财政供养人员实有人数14人,比上年净增加1人,其中在职人员13人,比上年净增加1人,其原因是新增工作调动人员;离休人员0人,比上年减少0人;退休人员1人,比上年增加1人,其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412.2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3.55万元,下降10.16%,减少主要是由于项目结转支出减少

支出预算1412.2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3.55万元,下降10.16%,减少主要是由于项目结转支出减少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412.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0.83万元,占比98.4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占比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00%;上年结转21.42万元,占比1.52%,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00%。

(二)、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41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83万元,占比27.04%;项目支出1030.42万元,占比72.9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412.2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90.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21.4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67.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226.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及离退休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市级财政补贴支出。因本年预算转移资金灵活就业人员市级补贴增加市本级补贴,较上年增加该笔补贴218万元,同时因各项社保基数调整,增加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补助7.07万元,本年有一名退休人员,增加退休人员支出1.2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118.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75.5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方式改革与医保智能客服费医疗保障运行改革、医疗服务能力保障提升、打击欺诈骗保奖励资金及核查经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医疗保险支出和财政对职工医疗保险的补助。减少原因为较上年结转经费减少532.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7.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6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三、2023“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98万元,比上年增减少1万元,下降50.5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00 %。

2、公务接待费0.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减少91 %。主要是单位线上交流增加,因此公务接待预算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8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88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00 %。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13万元,比上年增加2.12万元,增长6.42 %。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室费1.09万元、邮电费0.7万元、差旅费 1 万元、培训费 0万元、工会经费1.81万元、福利费3.77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 0.88 万元、其他交通费 23.63万元、手续费0.05万元、委托业务费2.1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其他 0 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增加退休人员,增加单位经费财政预算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7.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2.28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8个,公开绩效目标8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791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末,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2、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邬婷婷           联系电话:04778125198

 

第六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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