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日期:2020-09-17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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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9年度政府性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组建单位,主要职能职责为: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落实自治区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方案等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组织拟订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制度。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旗区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局负责全市医疗保险政策贯彻落实、业务指导和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以及基金使用、管理和收支情况的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汇总统计全市医疗保险工作各项指标、数据。经办管理市本级参保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以及本地和异地就医医保报销、待遇审核、稽核、支付工作;负责器官移植等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保管理工作;负责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协议书审批、签订、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兑现各项医疗保险政策补贴;承担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分级管理、日常巡查、年度考核以及医保费用审核结算、支付、医保“三大目录”网络对照、审批、维护等工作。负责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推进医疗保险改革发展的其他工作任务。

  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承担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业务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项指标、数据汇总统计工作;承担各旗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金预拨工作;承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巡查监管、费用报销复审工作;承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参保人员信息、各类政策信息的维护工作及系统年度结转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本部门由机关本级内设科室5个、1个财政拨款参公单位和1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组成。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策宣传和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行政审批科(待遇保障科)

  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政策调查研究,承担协调改革方面工作。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管理政策规定,负责医疗保障待遇审核工作。

  医药综合服务管理科

  负责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

  负责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拨付、支付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旗区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2个二级单位分别为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局和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上下信息沟通,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机关和领导指示,就机关整体工作部署向局领导和局务会提出建议;负责综合性公文的草拟和初步审核以及文秘工作;协助领导做好机关政治思想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抓好机关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各科室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协助领导做好职工年度考核奖惩工作;管理机关人事劳资;负责机关印章管理,上下来文的登记、拟办、督办,文件的打印,装订、封发和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和党支部安排、组织各类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草拟会议决议、纪要,传达督促会议决议事项的贯彻落实;提出和掌握机关行政费用预算。负责机关固定资产、车辆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品的购置、管理;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医院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制度,负责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及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的修改和签订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督促落实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工作;监督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政策执行,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控制医保费用增长,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参保人员医保权益;负责定点医疗机构日常巡查监管,及时掌握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住院情况及医疗服务费用支出情况,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行为,根据医疗服务实际情况做好奖惩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申报费用的审核工作,负责报销人病历审核及相关事项的检查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申报费用按月结算工作负责工伤、生育和自费住院参保人员费用结算;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实施标准三大目录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三大目录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向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定期传送监控结果,保障各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更加科学高效;负责医疗保险政策的咨询解答工作,负责听取社会意见和参保人诉求,主动接受舆情监督,不断改进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业务科

  协助公共业务完成市直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参加各项医疗保险登记、申报、变更和注销工作;负责灵活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的划拨,市直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按规定完成个人年度账户对账单的打印、发放和核对工作;负责全市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监督和费用结算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为转往外地人员开具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核准、补缴年限的核定业务;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待遇审核科

  宣传贯彻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政策、法规,指导旗(县)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受理重症患者转院、转诊的申请和票据的结算,并做好备案工作;负责外埠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录入和外埠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管理工作;负责对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用药和日常管理;负责参保职工、参保人员重特病患者靶向治疗用药的初步审查、审批登记及结算工作;协助劳动局工伤管理科做好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人员的病情前期调查工作;协助商业保险公司做好参保职工医疗费用二次补充报销的待遇初审及档案移交工作;负责解答有关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方面的政策咨询,并做好相关方面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稽核科

  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有关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并配合单位领导抓好贯彻落实;负责对市本级范围内医疗保险应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的稽核、检查工作;建立并完善票据审核程序,强化对基金支出全过程的监管,开展对转往异地治疗人员的票据真实性的实地稽核工作;参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的签订工作,并对所签的服务范围、标准、项目、设施等医疗行为及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行为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负责对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盗取、骗取医保基金等重大问题的查处工作;负责门诊慢性病的报销工作;组织享受体检待遇人员的体检工作;加强各旗区医疗保险稽核工作的检查指导,保证基金安全高效运行;严格稽核工作制度,注意收集违规信息,开展警示教育,加强请示、汇报,严密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稽核工作, 不定期撰写稽核情况通报,重大问题形成文字一事一报。

  (六)财务科

  负责各项医保基金、单位经费预决算编制,基金收支的账务处理、与财政局、地税局对账处理、票据管理、本地、异地待遇支付、“两地机构”医疗费用拨付、财务资料管理、报表编制、分析核算、预算控制,对基金的使用、管理和运营提出合理化建议,针对旗区各项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进行审计、指导和监督;负责市本级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审核全市各旗区统计报表,编制全市统计报表,并负责向自治区医保局报送。

  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有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收发文管理及催办、市长热线及提案的回复、信息的报送、起草及上报各类工作材料、工作总结、工作计划;负责办公用品采购、报刊杂志订阅、邮寄快递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印章、人事档案、护照通行证的管理及人员出国的备案登记工作;负责机构年检工作;负责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工资绩效审批、养老及医保对照、 人事考核制度制定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及日常考勤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基金的支出、基金票据的管理、基金的拨付工作;负责参合人员报表、申报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工作;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报送工作;负责报送基金预算表等所有报表类工作;负责日常差旅报销、办公用品等费用结算、对账工作;负责报税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医院管理科

  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审批认定、登记备案及相关手续备案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巡查监管、费用报销复审及医疗机构的处罚工作;负责全市审核权限的认定、分配工作;负责系统年度结转工作;负责精准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支付方式改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每月统计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次均费用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信息科

  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直报工作的网络运行保障工作;负责异地就医跨省及跨自治区的直报工作;负责信息系统的升级以及功能完善工作;负责系统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参保人员信息、各类政策的维护工作以及与联德公司服务器运行有关各项工作;负责日常办公室网络设备维护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综合业务科

  负责三大目录的对码、新增及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大病商业保险方案拟订、日常监管、业务统计及相关业务各类报表工作;负责制定单位学习计划、组织各类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调研工作;负责支付方式改革方案和管理办法的拟订工作;负责现有医保政策未予明确地方研究确定及解释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鄂尔多斯医疗保障局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局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        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政府新组建部门,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698.72万元,支出总计698.72万元,年末结转7.13元。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698.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698.1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支出总计698.72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7万元。因我部门为新成立单位,无2018年同期数。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698.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8.14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3万元,占0.0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698.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2.86万元,占77.70%;项目支出155.77万元,占22.3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98.67万元,其中;支出总计698.6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6万元。因我部门为新成立单位,无2018年同期数。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9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2.85万元,占77.70%;项目支出155.77万元,占22.3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2.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7.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6.65万元、津贴补贴172.04万元、奖金12.42万元、绩效工资27.52万元、社会保险费126.44万元、生活补助1.32万元,因我部门为新成立单位,无2018年同期比较数;公用经费65.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2万元、印刷费2.4万元、差旅费3.48万元、福利费6.89万元、其他交通费40.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万元,因我部门为新成立单位,无2018年同期比较数。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50万元,无2018年同期比较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4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71万元。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4万元,占81.60%;公务接待费支出0.46万元,占18.4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因我部门为新成立单位,无2018年同期数。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因我部门为新成立单位,无2018年同期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4万元,用于公务车辆正常办公运行支出,车均运维费2.04万元,因我部门为新成立单位,无2018年同期数,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4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46万元,接待3批次,共接待63人次。主要用于一是用于旗区来人调研接待;二是用于召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研讨会议的会议用餐费;三是召开健康扶贫一站式服务系统建设部署会,安排工作餐。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因我部门为新成立单位,无2018年同期数。

  (八)关于2019年度政府性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为新成立单位,无本年预算绩效管理目标。(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因我部门为新成立单位,因此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68万元,因我部门为2019年新组建单位,无上年数同期比较数据。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2.81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差旅费3.45万元、工会经费2.64万元、福利费4.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万元,其他交通费31.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我部门为2019年新组建单位,无上年数同期比较数据;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我部门为2019年新组建单位,无上年数同期比较数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我部门为2019年新组建单位,无上年数同期比较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主要是用于单位正常办公运行使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为2019年新组建单位,无上年数同期比较数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我部门为2019年新组建单位,无上年数同期比较数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晋 联系电话:0477-8588301

  

  

  附件: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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