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
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0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新组建单位,主要职能职责为: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落实自治区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方案等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组织拟订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制度。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旗区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局负责全市医疗保险政策贯彻落实、业务指导和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以及基金使用、管理和收支情况的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汇总统计全市医疗保险工作各项指标、数据。经办管理市本级参保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以及本地和异地就医医保报销、待遇审核、稽核、支付工作;负责器官移植等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保管理工作;负责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协议书审批、签订、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兑现各项医疗保险政策补贴;承担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分级管理、日常巡查、年度考核以及医保费用审核结算、支付、医保“三大目录”网络对照、审批、维护等工作。负责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推进医疗保险改革发展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承担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业务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项指标、数据汇总统计工作;承担各旗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金预拨工作;承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巡查监管、费用报销复审工作;承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参保人员信息、各类政策信息的维护工作及系统年度结转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内设科室5个、1个财政拨款参公单位和1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组成。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策宣传和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行政审批科(待遇保障科)
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政策调查研究,承担协调改革方面工作。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管理政策规定,负责医疗保障待遇审核工作。
医药综合服务管理科
负责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
负责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拨付、支付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旗区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2个二级单位分别为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局和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鄂尔多斯医疗保障局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局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3 |
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20295万元,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增组建单位,无往年比对数据。
支出预算20295万元,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为2019年增组建单位,无往年比对数据。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202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95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 0万元,占比0 %;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202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0万元,占比3.15%;项目支出19655万元,占比96.8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 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所需要的人员经费运行经费以及本级财政对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029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10万元,新组建单位上年无预算。主要用于派驻纪检组日常管理运行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17.36万元,新组建单位上年无预算。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及离退休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市级财政补贴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0021.99万元,新组建单位上年无预算。主要用于医疗救助、医疗保障运行改革、医疗服务能力保障提升、药品耗材招采工作、打击欺诈骗保奖励资金及核查经费、医保经办业务费、政策解析、城乡居民政策宣传、日常监管、信息系统改造升级维护、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医疗保险支出和财政对职工医疗保险的补助。
4、住房保障类45.23万元,新组建单位上年无预算。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三、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63万元,新组建单位上年无预算。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2、公务接待费2.31万元,新组建单位无上年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2万元,新组建单位无上年预算。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2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46万元。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室费5.3万元、印刷费0.04万元、咨询费0.01万元、手续费0.05万元、水费0.06万元、邮电费0.05万元、差旅费6.26万元、维修费0.04万元、租赁费0.01万元、会议费0.41万元、培训费0.05万元、劳务费0.05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8个,公开绩效目标18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9655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末,共有车辆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2、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晋 联系电话:18647755618
第六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汇总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公开表.XLS,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