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咨询医疗收费价格政策
受理日期: 2021-01-13 12:15:06
信件内容
内蒙古三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2018修订版)>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8〕641号和鄂发改费发〔2018〕315号文件要求我市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2018版,而内医保局关于全面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2018修订版)》实施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10号)和鄂医保发〔2019〕46号文件要求从2019年11月29日零时起执行2018版,全区14个统筹地区同步执行2018修订版推进实施目录。就诊患者结算费用时,执行日之前发生的费用按原2012版目录标准执行,执行日之后发生的费用按2018修订版推进实施目录标准执行。请问2018版到底执行时间是什么?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2018修订版)推进实施目录又对项目价格进行了修改,请问目前到底执行什么价格?历次调价红头文件能不能分享? 此外能不能分享以下完整电子版红头文件: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2018修订版)推进实施目录》、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卫生材料的通知、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新增和第一批补充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卫生材料的通知、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补充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卫生材料的通知、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新增医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的通知、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补充调整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关于印发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通知
答复内容
全区14个统筹地区同步执行2018修订版推进实施目录执行时间是2019年12月6日。2018修订版执行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盟市医保局接到自治区医保局调整部分价格通知后转发到旗区医保局,旗区医保局通知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文件要求执行自治区医保局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后价格。涉及到调价的红头文件如果是单位行为请开具单位证明,我们可以分享,如果是个人行为,需要知悉某一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我们可以协助查询相关内容。
处理日期: 2021-03-10 00:00:00 受理部门: 医药综合服务管理科
受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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